海口一男子当街殴打他人 警方通报 因琐事引发纠纷。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因琐事引发的生命权、身体权、健康权纠纷案件。陈某与前妻离婚后,孩子由前妻照料。某日,他接到小姨电话得知孩子生病无人照顾,而前妻却在张某家喝酒。陈某担心孩子且不满前妻的行为柳荷投资柳荷投资,立即骑摩托车赶至张某家质问对方是否与前妻喝酒。张某否认并当场致电陈某小姨对质。
由于两人距离较近,张某见陈某情绪激动,担心被打便伸手推开陈某,此举激怒了陈某。陈某挥拳砸向张某左眼部,导致其左眼红肿且流血。张某随即报警,警方调查后对陈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、罚款200元的处罚。
事后,张某就医,伤情鉴定为轻微伤。因治疗和误工产生的费用与陈某协商赔偿无果,陈某拒绝支付误工费。张某遂诉至乐东法院,要求陈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
承办法官仔细查阅了全部卷宗材料,包括警方的调查笔录、医院的诊断证明、病历资料以及《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》等关键证据,确保全面掌握案件细节。经审理查明,张某受伤后因眼部疼痛无法正常视物,多次前往医院就诊、换药,不仅产生了医疗费,还因眼睛受伤无法从事日常工作,导致收入减少。此外,张某居住在乡镇,往返县城医院需要家人陪同照顾,额外造成了交通费用和家人的误工损失。这些因受伤引发的合理支出均有明确的票据和证据支撑。庭审中,陈某仍对赔偿事宜存在抵触情绪,认为“只是打了一拳,也没造成多大伤”,不愿赔偿张某的误工费等费用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现有证据表明,陈某的击打行为直接造成张某人身损害,张某主张的合理损失与该殴打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。最终,乐东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柳荷投资,陈某需向张某支付赔偿款4000余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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